查看原文
其他

36个常见劳动争议问题!这里有答案(上)

江西人社 2020-12-09

近日,省高院和省人社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以下简称《解答》),供全省各级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照执行。


《解答》的出台是基于近年来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企业的用工形式已逐步转向多元模式,劳动争议相应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全省劳动争议案件总量也呈持续攀升状态,案件处理难度越来越大,全省各地法院和仲裁机构以及各自系统内部之间因裁审标准不一、导致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时有发生,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亟需加以规范和指引。


此次劳动争议裁审标准问题调研由省法院牵头,专业法官、法学院教授、人社部门专家共同组成联合调研组,历时一年多,经广泛征求意见,充分研讨,归纳出37个问题解答,涉及劳动关系认定、劳动合同订立、履行、解除、终止、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待遇、裁审衔接等内容

今天,

人社君给大家带来了

关于劳动关系确认、劳动合同订立与履行

两方面10个问题的一些问答~

1
关于劳动关系确认


01



网络平台经营者与相关从业人员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关系?



网络平台经营者与相关从业人员之间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按劳动合同履行的,认定为劳动关系;双方订立承包、租赁、联营等合同,并建立营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分配机制的,按双方约定执行,不应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实际履行与约定不一致或双方未约定的,以实际履行情况认定。


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根据劳动者的工作时长、工作频次、工作场所、报酬结算、劳动工具等,企业对劳动者的监督管理程度、惩戒措施等因素综合认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02



全日制在校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全日制在校学生在用人单位参加教学实习的,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在校学生根据《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教财〔2018〕12号)第4条规定利用业余时间在用人单位勤工助学的,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在校学生在用人单位以就业为目的工作的,可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综合判断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2
关于劳动合同订立与履行


03



劳动者以书面劳动合同无效为由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应如何处理?



劳动者以书面劳动合同无效为由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不予支持。


04



劳动者以劳动合同倒签或补签为由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应如何处理?



双方将劳动合同的签字日期倒签在法定期限之内,劳动者以劳动合同倒签为由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的除外。


双方补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主张实际用工之日至补签前一日扣除一个月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宽限期的二倍工资差额,应予支持。


05



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续签,劳动者继续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差额的,应如何处理?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超过一个月双方仍未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续延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应予支持。但双方对续签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劳动合同期满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依法续延,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续延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每月二倍工资差额的,不予支持。


06



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用人单位以因劳动者原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抗辩的,应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其已主动履行订立劳动合同义务,但劳动者拒绝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利用主管人事等职权故意不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因其他客观原因导致用人单位无法及时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的,不予支持。


07



标准工时工作制下确认加班事实的证据,应如何审查认定?



标准工时工作制下认定劳动者是否存在加班事实,应主要审查以下几个方面:1.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超过法定工作时间标准;2.劳动者在超出的工作时间内是在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3.加班是由用人单位安排的或者经用人单位批准的。


08



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提出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予签订,劳动者请求人民法院判令用人单位签订,应如何处理?



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提出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予签订,劳动者请求人民法院判令用人单位签订的,人民法院应向劳动者释明可以将诉讼请求变更为要求确认双方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劳动者拒绝变更的,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09



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占有、使用用人单位财物的,应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返还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因劳动合同的履行而由劳动者占有、使用的财物的,应当按照劳动争议案件处理。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返还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劳动者非因工作原因借用的财物的,应当按照普通民事案件处理。


10



劳动合同期限内存在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劳动合同中止?



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劳动合同中止履行: 


(一)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中止履行劳动合同的; 

(二)劳动者因涉嫌违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三)劳动合同因不可抗力暂时不能履行的; 

(四)劳动者应征入伍或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的; 

(五)劳动者暂时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但仍有继续履行条件和可能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中止履行期间,劳动关系保留,劳动合同暂停履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报酬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合同中止期间不计算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劳动合同中止情形消失,除已经无法履行的外,应当恢复履行。


我们将陆续推出其他劳动争议问题解答

敬请关注!




推荐阅读



2020年直招士官网上报名开始!有志青年们,赶紧行动起来吧~


低风险地区还要全天戴口罩吗?专家回应了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